北極星電力網了解到,山西運城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發布運城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晉政發〔2015〕13號),發布《運城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單位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管理。
三、對于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市直各單位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有關單位和機構不得以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要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監管重心和核準、備案權限同步下移,縣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單位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五、按照規定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并根據需要征求市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其中,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的項目,須報請市政府同意;按照規定由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上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初審上報,并根據需要征求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規定由地方政府核準的中央企業、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投資項目,除有特殊規定之外,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投資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省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七、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運城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運政發〔2014〕32號)即行廢止。
附件:運城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