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期待已久的電力體制改革6大配套文件。分別是《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這些配套文件貫徹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精神,為電改的具體實施提供了進一步指導。隨著新一輪電改的深入推進,電力行業迎來深層次的變革,推動發電側和售電側有效競爭,推動電網協調健康發展,使電力市場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便利,將為我國經濟發展釋放巨大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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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和售電環節引入競爭,建立購售電競爭新格局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加強對電網輸配電環節監管的同時,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將建立購售電競爭新的格局。一方面,在可競爭環節充分引入競爭,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用戶可自主選擇交易對象,確定交易量和價格,打破電網企業單一購售電的局面,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競爭格局;另一方面,加強電網環節監管,保障電網公平開放,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保障電網企業穩定收入和收益,推動電網協調健康發展,為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供覆蓋范圍更廣、配置能力更強的電網基礎平臺。
建立市場化價格機制,引導資源優化配置
在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發、購電價格通過協商或競價形成,充分體現電力商品屬性,有利于發揮價格的信號傳遞作用,實現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電價由市場決定,相對于現行的標桿電價,可以進一步促進發電企業競爭和提高生產效率。改革后,輸配電價逐步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由政府核定,是相對固定的,發電價格波動直接傳導到售電價格。在目前電力供需較為寬松、煤價降低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工業、商業電力用戶,可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從而降低用電成本,為電力用戶帶來改革紅利。
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用戶服務水平
有序推進售電側改革,放開用戶選擇權,同時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主體,形成多家售電競爭格局。用戶擁有購電的自主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個性化需求,實現差異性選擇意愿,促進各類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率、提升服務。售電公司圍繞用戶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購售電業務,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用戶用電更加便利,多元化用電需求也能得到滿足,新的產品和服務將會出現。工業和商業電力用戶擁有自主選擇權,增強了市場中的議價能力,帶動供電服務質量的改善,用戶權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時,客戶對服務的需求,也會通過售電公司傳遞到電網企業,促進電網企業進一步提高供電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促進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發展
隨著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日益完善,各類電源競價上網,低成本發電資產將獲得競爭優勢,環保的機組將得到更大空間,促進大容量機組替代小機組發電,水電和風電等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將極大促進節能減排工作。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開展,也將有助于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和在更大范圍內消納。市場化電價將根據供需條件更加靈活的變化,及時向用戶傳遞供求變化的信號,引導和鼓勵用戶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效率。
促進電力行業整體運行效率提升
隨著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逐步放開,發電企業可以通過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的方式,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爭取更多的發電量和收入利潤。隨著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公司和大用戶參與市場交易,進一步增強發電市場競爭強度,提高競爭效率。輸配電價改革后,電網企業將改變傳統盈利模式,通過重新定位電網功能和電網收益機制,使得電網企業管理目標更加清晰,更加注重提率,通過內部挖潛來保證企業收益。同時,配售電業務放開帶來的競爭壓力,也促使電網企業降本增效,提升經營能力水平和供電服務質量。
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允許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售電領域和新增配電領域,將帶來新的潛在盈利機會。隨著售電側放開,發電企業、供水供熱企業、燃氣企業、節能服務企業、新能源企業等市場主體進入售電側開展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動社會資本參與配網建設的積極性,增加了配電網建設資金來源。隨著市場發展和用戶需求變化,售電公司數量會逐漸增加,將會出現更多服務電力用戶的新商業模式、新業務模式和新服務模式,也將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隨著發電成本降低,用戶電價也將降低,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拉動地方GDP增長。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5]27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工作,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制定,并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的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
2.《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3.《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4.《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
5.《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
6.《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有關要求,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現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明確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補貼,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改進管理,降低成本,提率。
二、基本原則
試點先行,積極穩妥。輸配電資產龐大,關系復雜,歷史遺留的問題很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要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條件相對較好、矛盾相對較小、地方政府支持的地區先行開展試點,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確保改革平穩推進。統一原則,因地制宜。輸配電價改革要遵循中發〔2015〕9號文件要求,在國家統一指導下進行,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改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方式。同時,考慮到各地區實際情況,允許在輸配電價核定的相關參數、總收入監管方式等方面適當體現地區特點。
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電價改革,要制度先行。需要制訂和完善輸配電成本監審、價格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度和辦法要明確、具體、可操作。
突出重點,著眼長遠。輸配電價改革的重點是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輸配電價核定過程中,既要滿足電網正常合理的投資需要,保證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強成本約束,對輸配電成本進行嚴格監審,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率。在研究制定具體試點方案時,要著眼長遠,為未來解決問題適當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