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今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征求《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 (征求意見稿)》、《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 意見稿)》、《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這是繼昨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新電改6大配套文件之后,能源局后續跟進發布3大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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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國務院法制辦辦公廳(綜合司)、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經信委(經委、工信廳),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家電投、三峽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及相關配套文件工作要求,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指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交易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我局組織起草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于9月下旬內部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司局和有關電力企業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作了相應修改,F送你們,請研提修改意見,并于12月15日前書面反饋我局。
附件:
1.關于電力交易規則及監管體系的說明
2.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
3.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
4.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
關于電力交易規則及監管體系的說明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指出,要“通過改革,建立健全電力行業‘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加快電力交易相關規則及監管辦法制定是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從當前全國電力交易開展情況來看,各地電力交易發展階段、實施規模和范圍、實施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有必要在兼顧地方實際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電力交易規則和市場監管辦法,指導各地穩步開展電力交易。
根據中發〔2015〕9號文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本著盡量簡化的原則,起草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三個文件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市場交易及監管體系。
一是《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適用于全部地區,含售電主體監管相關內容。
二是《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適用于現貨試點地區,包含現貨、中長期交易(含跨省區和電力直接交易)、優先發電合同交易、輔助服務市場和合同電量轉讓(發電權、購電權)內容等。
三是《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適用于現貨試點以外地區使用,包含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輔助服務補償、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優先發用電計劃制定以及合同電量調整機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