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今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通知提出,將在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通知要求,試點必須有效解決局部地區較為嚴重的棄風問題;通過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權,努力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
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部署,促進清潔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決定在甘肅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開展試點
我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明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率先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為其他地區積累經驗,是努力解決當前嚴重棄風、棄光現象的大膽探索,是電力市場化改革背景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創新。請試點地區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扎實推進試點工作。
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是一項系統工作,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請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揮好牽頭部門作用,明確試點具體內容,周密部署,加強協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三、切實做好試點工作
(一)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按照《關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意見(暫行)》的要求,會同省內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研究提出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后實施。
(二)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公司應積極配合,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三)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試點的意見和建議。
附件:關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意見(暫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關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意見(暫行)
一、總體目標
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加強電力外送、擴大消納范圍的同時開展就近消納試點,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傳統能源調峰配合形成局域電網,降低用電成本,形成競爭優勢,促使可再生能源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為其他地區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積累經驗,實現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機制創新,努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促進改革。試點要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必須符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文件)的方向和精神。
二是大膽探索。試點必須有效解決局部地區較為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試點方案應結合地方特點,允許大膽探索,只要政策不違反法律法規,不影響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又有利于實現就近消納,就可以試行,通過實踐檢驗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是積極穩妥。試點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循序漸進。試點方案應考慮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效益的大化,妥善處理好改革對相關各方的影響。試點范圍可以先從局域電網開始,逐步擴大;也可以分步驟實施,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