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5]2241號
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旅游局、能源局、民航局、國家開發銀行:
9月2日,在習近平主席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塔姆巴耶夫見證下,我委徐紹史主任作為我國政府授權代表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經濟部部長潘克拉托夫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現將《規劃綱要》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相關地方政府加強銜接溝通,共同推動落實《規劃綱要》。
二、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和監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
關于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稱雙方)政府為加強雙方毗鄰地區合作達成以下共識:
自1992年建交以來,雙方經濟合作邁上新臺階,人文交流日趨活躍,科技創新合作逐步擴大。
根據2012年6月5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宣言》和2014年5月18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進一步深化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為促進兩國毗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加強絲綢之路經濟帶框架下的各方面務實合作,雙方共同制訂本規劃綱要。
毗鄰地區范圍包括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吉爾吉斯共和國阿克蘇地區和杰季-奧古茲斯基地區(伊塞克湖州)、阿特巴希地區(納倫州)、阿萊地區和卡拉庫爾地區(奧什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