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
關于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 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稱雙方)政府為加強雙方毗鄰地區合作達成以下共識:
自 1992 年建交以來,雙方經濟合作邁上新臺階,人文交流日趨活躍,科技創新合作逐步擴大。
根據 2012 年6 月5 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聯合宣言》和2014年5月18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進一步深化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為促進兩國毗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加強絲綢之路經濟帶框架下的各方面務實合作,雙方共同制訂本規劃綱要。
毗鄰地區范圍包括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吉爾吉斯共和國阿克蘇地區和杰季-奧古茲斯基地區(伊塞克湖州)、阿特巴希地區(納倫州)、阿萊地區和卡拉庫爾地區(奧什州)。
一、規劃目標
雙方同意充分利用毗鄰地區的比較優勢,拓寬合作領域,提升合作水平,擴大毗鄰地區雙邊貿易和相互投資規模。為實現以上目標:
——雙方將進一步擴大跨境運輸能力,跨境運輸通道更加便捷暢通,邊境口岸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雙方將共同推動各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實現兩國毗鄰地區睦鄰友好、和平穩定,促進毗鄰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雙方一致認為:
2.1 地方行政機關應在制定政策和建立合作機制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按照商業原則及兩國法律法規開展合作。
2.2 實現邊境地區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改造,在毗鄰地區集聚生產要素,加強設施建設,為深化全面合作創造條件。
2.3 以投資合作為核心,以貿易、城鄉基礎設施等為重點,兼顧旅游業、科技教育、文化交流等領域合作。
2.4立足于互利共贏,充分照顧到毗鄰地區雙方關切的問題,發揮各自比較優勢,促進共同發展,提升毗鄰地區人民生活水平。
三、擴大跨境運輸和實現口岸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改造
雙方同意共同發展和改造中吉邊境口岸,加強口岸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3.1 支持在相關地區建設運輸通道并實現口岸設施的現代化改造,為擴大貿易往來提供有利條件。
3.2 推動吉方吐爾尕特口岸基礎設施的現代化改造,支持口岸專業化貨場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升通關綜合服務功能,大幅增強貨物吞吐能力。
四、交通合作
雙方同意擴大互聯互通,整合兩國資源和地理位置的優勢,積極推動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4.1 擴大毗鄰地區航空領域的合作,促進經濟貿易發展和人才交流,支持雙方航空公司增開航線。
4.2 推動建設“比什凱克-吐爾尕特-喀什”公路(吉方)的工作,保證中吉兩國之間暢通的公路運輸。
4.3開展公路、鐵路、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合作。
4.4研究推進雙方在跨境信息通訊基礎設施領域的合作。
4.5 探索擴大吉爾吉斯共和國現有航空港現代化改造領域的合作的可能性。
五、在農業領域的合作
雙方指出,農業是中吉毗鄰地區的基礎性產業,雙方在農業領域具有較強的互補性。雙方同意優先在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業產業技術和生產水平、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擴大農產品出口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積極推進以下方面的合作:
5.1 在提升農作物生產技術方面加強合作。利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現代農業的優勢,推動農業示范生產基地建設。據此,雙方同意探索合作在(中方)阿拉爾市建立農業技術合作園區和在(中方)圖木舒克市建立現代化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5.2加強在農產品加工和農業現代化領域的合作。
5.3 積極開展農田水利現代化改造和農產品物流、倉儲等設施建設合作。
5.4發展農業科學與技術領域的合作,其中包括:良種繁育、土壤改良、節水灌溉、花卉栽培和聯合治蝗等方面的農業科技交流合作。
5.5 積極開展畜牧業合作,發揮兩國馬業優勢,促進馬匹培育方面的交流合作。
5.6 穩步擴大農產品貿易,加強兩國在農產品檢驗檢疫領域合作,在確保疫病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邊境口岸農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