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國土部門下發相關文件稱根據新財非稅[2015]2號文件光伏、風電項目占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費。辦理時限 30日。
申請條件
縣(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的項目(70公頃以內)
申請材料
1、縣(市)人民政府用地請示。
2、縣(市)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的審查報告。
3、地州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報告。
4、建設項目用地呈報“一書四方案”。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6、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
7、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審核文件。
8、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具的未壓覆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文件或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批復文件。
9、不涉及違法用地的,提供當地國土資源局和執法大隊共同出具的證明材料。工程平面布置和地理位置示意圖。
10、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