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包括電力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產活動。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提高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具體內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和管理機制,負責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施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機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事故救援;
(四)建立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應急管理體系,編制應急綜合預案,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序、資源及措施,定期組織演練,建立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應急體系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應急工作有效實施;
(五)及時協調和解決影響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具體包括:
(一)應當將電力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禁止中標單位將中標項目的主體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二)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資格要求;
(四)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中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第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概算應當單獨計列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電力建設工程投標中列入競爭性報價。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足額向參建單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參建單位提供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氣象、水文、地質等相關資料,提供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參建單位落實防災減災責任,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對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地質災害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應當對施工營地選址布置方案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合理選址。組織施工單位對易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工程項目的生活辦公營地、生產設備設施、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如工期確需調整,應當對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論證和評估應當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責任,嚴禁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將分包單位納入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嚴禁以包代管。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