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近日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印發《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2016版)》,該辦法適用于火電 (含核電常規島)、水電(含抽水蓄能)、輸變電、風電、光伏、儲能等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全過程管理。
章 總 則
條 為適應電力建設科技創新新常態,堅持主動創新驅動,推動電力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裝備、新材料(以下簡稱“五新”)在電力建設工程中的廣泛應用,進一步提升電力建設科技進步水平,規范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火電 (含核電常規島)、水電(含抽水蓄能)、輸變電、風電、光伏、儲能等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技術是指依托本工程,推廣應用的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建筑業十項新技術”、“電力建設五新技術”及自主創新研發形成的新技術。
第四條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報立項與受理備案;
二、過程控制與指導檢查;
三、申請驗收與現場評審;
四、審核批準。
第五條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申報受理機構應是各電力建設項目的上級集團公司或全國性電力行業協會。已列入“電力建設全過程質量控制示范工程”的電力建設項目,原則上由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電建協”)負責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批、咨詢指導及評審驗收工作。
第二章 申報立項
第六條 符合《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2016版)申報條件且有創優目標的工程,可申報立項。
第七條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單位應是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
第八條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在工程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前申報立項。
第九條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申報立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單位應填寫《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申報書》(見附件1,紙質資料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報送立項受理單位。
二、立項受理單位應組織專家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工程項目,由受理單位批準立項并登記備案,納入全過程檢查指導、評審驗收工作計劃。
三、批準立項的工程項目,如立項條件發生變化,受理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項的決定。
第三章 過程控制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對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各參建單位提出量化的實施計劃,并在建設過程中組織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參建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示范工程新技術應用實施計劃,強化管理,使其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科技創新、節能減排等符合標準規定和合同約定。
第十二條 參建單位應根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編制實施細則,并納入施工圖設計、設備技術協議、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技術措施等相關技術文件,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做好新技術研發與應用。
第十三條 示范工程立項受理單位應對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指導。
第四章 評審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項目投產后,申報單位應組織進行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初驗,填寫《電力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初驗報告》(見附件2),并向立項受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word電子版文件一份,簽章頁掃描)。
第十五條立項受理單位根據申報單位驗收申請,組織4~7名專家組成現場評審驗收組,進行現場評審驗收。
第十六條現場評審驗收,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