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企業投資風電項目核準由原來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但國家會從開發總量上進行控制。
2014年5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該《辦法》分總則、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核準程序、核準內容及效力、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14年6月14日起風電項目核準按照該《辦法》執行。
2014年10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因此,風電項目依然需要走項目核準流程。
2015年以來,大部分省份發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使投資者能更好地了解各省風電的核準權限。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查閱,現將全國各省份風電的核準權限進行了匯編整理,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