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105號)精神,為促進減輕企業負擔、節能減排和工業結構調整,決定降低四川電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四川電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3.9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四川電網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環保電價)為每千瓦時0.4012元。
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將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每千瓦時提高4厘錢。直購電量、留存電量、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均按每千瓦時1.9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區按每千瓦時1.8分錢)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全文如下: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105號)精神,為促進減輕企業負擔、節能減排和工業結構調整,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同意,決定降低四川電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四川電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3.9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四川電網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環保電價)為每千瓦時0.4012元。四川省統調燃煤電廠上網電價。
二、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6分錢(直供區中小化肥生產用電除外),躉售工商業電價同步調整,大工業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次躉售工商業降價空間,相應制定落實當地地方電網工商業銷售電價調整具體方案。調整后的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和躉售電價表。
三、實施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規定,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符合國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對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將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每千瓦時提高4厘錢。直購電量、留存電量、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均按每千瓦時1.9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區按每千瓦時1.8分錢)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利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部分降價空間,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七、電價調整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加大上述電價政策的執行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
八、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并做好電價調整的輿情監測、宣傳解釋和監督檢查工作。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和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加強對下屬供電企業的指導督促,務必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項電價政策措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