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長達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終于迎來了關鍵的利好政策。
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于這一政策,能源發電行業期待已久。2010年4月1日修訂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將制定具體辦法。
但這一關鍵的具體辦法長期“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到去年年底,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稿)》,并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相關《辦法》,是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文件中提出的有關目標和任務而制定的具體措施!敝袊稍偕茉磳W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他認為,能否解決好棄風、棄光和棄水問題,既是新一輪電改的重要內容,更是衡量電改成敗的標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關鍵。
新辦法大力解決“三棄”問題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步伐加快,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垃圾發電等多種新能源發電模式快速推廣。
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其中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但是,橫亙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的棄水、棄風、棄光痼疾,一直難以根治。由于汛期降水較為集中、外送通道能力不足、用電需求增長放緩、供熱機組調峰能力有限等問題,大量本可以利用的水能、風能、光能被棄用。有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棄水棄風棄光損失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
而《辦法》,可以極大的解決上述問題。所謂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希望《辦法》的出臺能夠實現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保障性收購電量如何確定?
《辦法》明確了政府、電網和發電企業之間的責任劃分。
其中,在政府責任方面,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核定各類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并監管落實情況。保障性小時數的確定,不由各省政府或電網公司執行,而是由國家統一確定。
秦海巖認為,保障性收購電量確定的首要原則就是要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
“一個發電項目的收益,是由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所決定的,按價保量收購,才能確保投資收益。實際上,我國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就是根據各地區資源水平、投資成本、按照內部資本金收益率8%確定的!鼻睾r分析,保障性收購電量也應該按此方法予以確定。
例如,我國I類風資源區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風電上網標桿電價是0.49元/千瓦時,所依據的基本測算指標是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為8%,再加上長期貸款利率4.9%,I類風區建設成本平均8100元/千瓦以及設備折舊等其他指標,則得出一個風電項目的年利用小時數至少要在2180小時才能保證8%的基本收益。
如果低于2180小時,資本金收益率就將低于8%,項目的投資收益就不能保證,因此,應該按2180小時來確定保障小時數,并乘以項目裝機容量得出保障性收購電量。
“如果一個項目有能力達到2300小時的年利用小時數,那么超出2180保障范圍的剩余120小時電量,就能夠以較低的價格競爭取得售電合同,必要時可以用零電價甚至負電價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實現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的優先上網!鼻睾r說。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市場交易電量這部分是否能夠實現優先上網,還有賴于電力市場交易的具體進展,目前電力市場交易剛剛起步,可能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