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從2018年2月1日起,將在成都市內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隨后,成都市環保局就市民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
禁用區劃定范圍
禁止在成都市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含)以內所有區域,劍南大道以東、成自瀘高速(G4215)以西、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以南、六環路(第二繞城高速,G4202)以北范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
禁用區基本涵蓋了成都五城區區域和高新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部分區域,對減輕以上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積極作用。
違規的機械每臺罰2萬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打樁機、鏟車、旋挖機等。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20891-2007)》國家標準,從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執行國二標準。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四條第二款和《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款第三項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對其使用人(單位)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告實施時間為2018年2月1日。目前,離正式施行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單位)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合理調整使用區域,確保禁止區內工程建設和企業生產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