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根據交通部發布的《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8年起,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統一的檢驗檢測周期,貨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具體以該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周期時間為準,檢驗檢測完成時間以全部檢驗檢測項目完成的當日核定。
貨車“兩檢合一”真的來了!
通知規定,合并道路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中涉及安全的檢驗檢測項目。鼓勵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同時申請開展安全技術檢驗業務和綜合性能檢測業務。對于只具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引導其申請安全技術檢驗資格,實現“兩檢合一”。
對于已經實現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兩檢合一”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的原則,同時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兩份報告,為營運貨車年檢和年審提供技術依據。
貨車異地檢測也將越來越普遍
交通部規定,要加快推進普通貨運車輛在本轄區內的異地檢測。普通貨運車輛可在車籍所在地省份的任一家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辦理綜合性能檢測業務,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檢測手續。普通貨運車輛在辦理異地檢測時,應向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提交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和送檢人員身份證件。
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省內普通貨運車輛異地年審申請。
(本文來自華菱星馬)